军政两方的大佬开了头,文武双方的小弟们也就不再矜持了,毕竟都督府制度的问题可是涉及到将来的资源侧重和权利待遇问题,此时那能够退缩。
此事白大都督其实早有成见,只不过这种事情,当然是需要大家各抒己见,不能一上来自己就把事情都办了,那还让这些英杰之士去哪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更何况之前吴庆进言,已经被自己堵了回去,此时再独断制度,谁还陪自己玩?
大概争吵了有一刻钟左右,文武双方已经把自己的理由差不多表达出来了,争吵的热度也就慢慢降下来了。一刹那间,大家不约而同的将目光转向白大都督,无疑,是需要白大都督作出仲裁。
白大都督此时一副犹豫不决的样子,沉吟道:
“众位皆是都督府求之四海的贤德之士,智虑高远。姜参军说的本是正理,我等要在此地站稳脚跟,兵戈战阵之事,不可轻忽。所以,本督以为,当以军事为先。”
武将看到都督府重视军队,心中自然高兴。文官其实也不是很意外,毕竟此时的都督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本就是一个倾向军方的军政府,自己等人本就是为这支军队服务的,而且道理也很明白,战争的威胁时刻存在。
之所以争执,一者,是为了防止大都督和军方的将军们穷兵黩武,毕竟兵危战凶,征战杀伐之事,素来是胜负难测,岂能不时刻警醒?
二者,内政系统也需要在都督府军议的时候发出声音,展示自己的存在感,以免在权力架构和利益分配时被大都督所忽略。
白大都督当然知道,天下本无久战之国,自古何有常征之邦?文武之道,一张一弛,不可偏废。若一心军事,兵危战凶之之下,稍有闪失,就是万劫不复之地。
如今形势所迫,不得不军事先行,但是等到局势缓和,体制肯定是要偏向文治的,毕竟只有文治,才能使得武将占领的地盘完全转化为实力。
见到此时时机成熟,白大都督顺势自然要顺势提出自己筹谋已久的体制规划,归结起来,总共十条,后来被都督府雕刻在新潞安城中心都督府门前的大石墩上。
故而,这十条原则也被称之为“石墩十条”,都督府的势力也因此有时被其他势力称之为“南蛮石墩”。石墩十条包括如下:
一、都督府部下文武吏民,结尾大乾天子子民,非经公约,任何人不得侵犯生民性命、财产以及尊严等权。
二、都督府为大乾天子帐下公器,孤悬海外,事急从权,当由都督府大都督奉圣命代替天子牧守万民,治理地方,大都督为都督府下辖各部之首。
三、圣人制五兵,所以禁暴诛邪而已,而今身处蛮荒野地,四境不宁,厮杀难止。凡都督府下辖臣民,不禁持械,刀剑弓甲,任其自携。县官有司,无大都督军令擅自禁止者,以谋杀生民论处。
四、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自大都督以下,非经公开审判,依律处决,所有私刑诸夏子民性命者,皆为非法,当处置一律,绳之以法。
五、大都督之下,设军民议事厅,军中护军及民间保民,皆入议事厅,列席旁听都督府议事,并负抚民宣慰之责,拾遗补缺之劳,以达上下通达之效。都督府战守大政之决策,公约律法之修正拟定,皆需经过都督府议事会公议。
六、战备之时,兵事为先,都督府以义务兵役制为先。凡都督府下辖诸夏男丁,皆需入军中服役三年,以完兵役,都督府将择其善战骁勇之士以为军卒。
七,都督府下辖山川河流,皆为大乾天子所有,都督府子民身负为君父守土护疆之责,山川草木,雨泽鸟兽,凭其自取,有司不得设卡禁止。
八、都督府下辖文武吏民,自大都督以下,皆有纳税之责。无纳税者,不在保民护军保护之下,不收都督府公约律法保护。
九、都督府大都督之下设参军曹,负责军士招募,训练,调配,作战筹划诸事;设内务曹,负责屯田收税,治安养民,经邦济世,教化生民等民事庶务;设提刑使司,公开设堂问案行法,听凭天下万民监督。另镇守司诸人,负责监察地方及军中不法。
十、大都督出征期间,不便决策。则由大都督临时委派参军曹,内务曹,提刑使司各色人等若干,公议决策,多数通过则视为大都督亲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