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朝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官库中丢失了玉器,官吏们便对住在官库附近的园林工人逐个审问。
轮到一位名叫常明的人时,官吏还没提问两句,忽然发现常明的神色有些不对,脸色惨白,目光呆滞,嘴角抽搐了几下,忽然发出一种只有稚嫩童子才能发出的声音说:“玉器不是常明偷的,但人却是他杀的,我就是那个被他杀死的人的冤魂!”
官吏吓坏了,两旁的衙役也一片大乱,毕竟那是个每个人心上跑鬼神的年代,居然真的看到冤魂附体,都哗然起来。主审官好不容易才稳定住局面,觉得这等诡案,自己这衙门万万办理不了,于是立刻移送刑部。
刑部委任纪容舒、余文仪为主审官,对那个身是常明、魂不知名的人进行了审理。
那人继续用稚嫩童子的声调,讲述了一件恐怖离奇的凶杀案:
“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岁,家住在海淀,父亲名叫李星望。去年的正月十五上元节,我去街上观花灯,路遇邻居常明,他跟我一同玩乐。夜深人静的时候相伴回家,在路上,常明突然开始调戏我,并对我动手动脚的,我一边抗拒,一边叱骂他,并告诉他回到家要把他对我做的事情告诉我父亲。常明一听,顿时目露凶光,把我拖到一个僻静的小巷子里,用衣带将我勒死,埋在河岸下面。父亲找不到我,十分着急,打听到观花灯时常明曾经与我在一起,怀疑是常明把我绑架藏起来了,就向巡城御史告状,连刑部都惊动了,派出人仔细查访,却没有结果,只好以缺乏证据、无法找到真凶来搁置此案,两位大人请替我申冤报仇啊!”
说着那人啼哭起来,哭声依旧是个没开嗓的童子音。
主审官纪容舒依然不敢相信,想了一想厉声问道:“你先不要哭泣,倘若所言不虚,本官自然为你做主,既然是去年的案子,那么你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告状呢?”那个童音回道:“大人明鉴,我含冤在身,无处投胎,变成了孤魂野鬼,便日日跟着常明,想附在他身上,然后投奔衙门告状,但每次到离他四五尺的地方,就觉得炽热得好像烈焰烧烤一般,不得接近,后来热量稍微减轻了一些,我能接近他二三尺左右了,慢慢地又渐近到一尺左右……昨天突然发现他身上热力全消,又赶巧衙门审玉器失踪的案子,他自己站在公堂前,我正好附身于他。”
主审官余文仪还是不敢相信,问道:“那你还记得去年你被害后,刑部提审常明的日期吗?”
那人立刻说出了一个日期,一查,果然时间吻合。
这一下,不相信也不行了,两位主审官问其尸骸所葬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