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篮球场上,方翔运着球,准备上篮。戚彻跳起来,伸手挡了回去。之后,方翔发球,戚彻运球。他们在斗牛,莎澈躺在一旁的篮球架旁看着他们斗,嘴里哼着小曲。
“任我是三千年的成长\人世间中流浪\就算我是喀什噶尔的胡杨\我也会仔仔细细找寻你几个世纪\在生命轮回中找到你\我不怕雨打风吹日晒被大漠风沙伤害\让心暴露在阳光下对你表白\我宁愿我的身躯被岁月点点风化……”
方翔和戚彻的比斗,被刀郎的歌声打断。刀郎的歌,是戚彻的最爱,听到歌声,戚彻转身,方翔回头,二人脸上不约而同的显现出纯真的笑容。歌声是从一台小型录音机里传出的。录音机提在一个身穿碎花衬衫和喇叭牛仔裤的二十四五岁的女人手里。女人的碎花衬衫衣襟绑在一起,显得尤为时尚大方。那种与生俱来的贵族气质和优雅姿态,整个桥林镇,也许只有她能穿出这种风范。
这样的女人当然是莫林菀,也只能是莫林菀。她是专程来看戚彻的。莫林菀按起录音机,歌声停止了播放。
戚彻笑着说:“林菀姐姐,你怎么来学校了?”
林菀将录音机放到戚彻手里,说道:“送你了。”
戚彻说:“林菀姐姐,这太贵重了,我不要。”
林菀捏捏戚彻的脸蛋,说:“姐姐赚钱了,很多很多钱。走,带你们去吃好吃的。”林菀心情格外的舒畅。
莎澈笑道:“林菀姐姐,那我可就不客气了。”
林菀说:“傻弟弟,你要客气,我跟你急。”
莫林菀带着戚彻、方翔、莎澈三人,到了桥林镇环境最好的饭店,点了一份大盘鸡,一份椒麻鸡,一份凉拌炒牛肉,一份西湖牛肉羹,一份夹沙丸子,一份羊排骨,三样家常菜。又点了一壶三炮台,要了两个皮带面,四碗米饭。
戚彻、方翔、莎澈三人,从没吃过这么丰盛的一桌子菜,就是见也没见过。莎澈咽着口水说:“林菀姐姐,你是不是抢银行了啊?我都不敢吃了。”嘴上说着不敢吃,筷子却已经夹起了一个丸子,放进了嘴里,惹得方翔和戚彻大笑起来。方翔说:“林菀姐姐,确实点的多了点,我们这几个人,吃不了这么多的。”
林菀说:“没关系,吃不完就剩着。”
戚彻说:“林菀姐姐,你是不是又要走啊?”戚彻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莫林菀每次离开桥林镇之前,都会先请他吃一顿。久而久之,戚彻自然发现了这个规律。
林菀说:“是的,姐姐就是来和你们道别的。”
莎澈说:“为什么要走,不是刚回来吗?”
林菀往戚彻碗里夹了一块鸡胯上的白肉,说:“姐姐要去赚钱。”鸡胯上的白肉,是戚彻最爱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