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现在原住民们许多在英美治下,与白人交易主要用英语,却也没忘记曾经的法国友人。
弗里兹又说了两句法语对面却接不上了,于是改回说英语配合手势,总算磕磕巴巴的可以交流。
“我,特拉华的弗里兹,他,费城的瑞克。”
“我,乌龟族的火怪(意指野火时发生的火焰龙卷风),”配上舞动的手和口中呜呜的声音,“他,浣熊族的十鱼。”印第安人说族别说到动物的时候其实说的是祖先氏族血脉源流,如同一个中国人说祖上是汝南周氏或是什么玄鸟之子,然后又是什么部落,几个部落再组成这个民族。
接下来既然是朋友又经过自我介绍似乎该赠送礼物了,可惜弗里兹和瑞克都是穷光蛋,身上不可能带着贝壳念珠和彩色玻璃珠这样华而不实的东西,现在总不能把吃饭家伙送出去,而印第安人偏偏对收礼这个节目重视的不行。
曾经英国从法国手里夺取了一片土地,新派来的总督是个又臭又硬的家伙,认为给治下蛮族送礼是给大不列颠丢脸,这种陋习没有以后啦,然后土地上的各族印第安人都不依全起来造反,直到英国人派来使者劝说今后照旧,礼照送舞照跳,暴动才平息。
“嗯,瑞克,给朋友一人倒一杯威士忌!”酒这东西在历史上一直都贵,很长一段时期只有少数人能天天喝得起酒,粮食有富裕才能酿酒,人人都能把酒水拿来漱口跟大众担心自己身体肥胖一样在人类历史上存在时间极短。
美国人又尤以酗酒闻名,欧洲来的萌新移民看到新大陆居民把苹果酒当水喝不由咋舌,社会环境如此,一代比一代好酒。某美国长大的4V女艺人每晚必出门买醉,因此上了4V八卦头条,想必也是受了文化熏陶。
印第安人更贪杯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白人传教士的看法是他们逢酒必喝、喝则必醉,为了换来杯中之物一切能卖的都可以卖。
1729年有一次宾州的肖尼人酋长和总督约好会商,到了时间人却没到,翻译姗姗来迟赫然的解释说印第安人把行头跟干粮啥的都卖给商人换朗姆酒喝了,酋长出不了门。
喝酒已经把许多印第安人脑子喝坏掉了,无怪乎后来领导肖尼印第安人反美起义的前后两位领袖都是主张禁酒的“印第安林则徐”。
“都给十鱼,我……给我吃个果子吧,”居然有少见的不贪杯印第安人。
气氛彻底缓和了,印第安人一个端着杯子美美的啜着威士忌,一个挤眉弄眼的啃着酒苹果。
弗里兹眼睛余光却扫到瑞克手都不知往哪放,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
奇怪,他为何这么紧张,弗里兹慢慢靠过去按住他肩膀,“你怎么啦?别打扰我们的客人。”
“他们是肖尼人!”
“肖尼人怎么啦?”
在边疆猎人和垦荒的新移民中流传着关于肖尼人的种种神秘恐怖传说,比如说肖尼人是食人的野蛮民族。移民中一个寓言故事会讲到一个屡屡不合群的移民一天独自进入森林,再被人发现时已经只剩下被食人族吃剩的头和四肢骨殖。
另一些故事里肖尼人是残暴无情的恶魔会残杀白人妇孺,战争暴行包括抓起婴儿砸死在树干上,把白人俘虏捆绑起来用烧烫的铜器和铁器烙烫虐杀取乐,基本上是三光的鬼子兵跟商纣王的精神合体。
这些当然是无稽之谈,肖尼人是东部最骁勇善战的部族之一,但不是魔鬼,就是这形象确实辣眼睛,要是他们有丹尼尔.刘易斯的颜值问题估计不大,然鹅肖尼人并没有这种美颜,相反他们丑的极为有特色。这就给某些人妖魔化他们提供了绝好条件,而妖魔化一个族群背后的黑手往往必有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