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萨一刀扎进白鹿的后颈,粗糙的匕首发出悲鸣。
它已经不再锋利了,自从它被从南边的商人带过来,以两只又大又肥的雪兔的价格转交到洛萨手里后,年轻的猎人就没有怎么好好爱惜他。
洛萨并不喜欢匕首,他认为这种还没他小臂长的刀刃根本不能称之为武器,顶多用来剥皮或者打火。
但洛萨需要它,洛萨还未成年,头顶只能勉强够到氏族勇士的腰。力气也不够大,不能徒手扯开猎物的皮。
连续扎了几次后,洛萨放弃了用匕首捅进白鹿身体的想法。
“泰达米尔,我放弃了,你说得对,我还是个孩子。”洛萨沮丧地扔掉匕首。
黑发的壮硕男子轻轻拍拍洛萨的肩,道:“别着急,再过三个冬天,你就能举行成人礼了,到时候你肯定能长到徒手撕开鹿皮。”
洛萨羡慕地看着泰达米尔浑身的肌肉,那是他向往的肉体,只有这样的肉体,才能在冰冻雪原上挥舞着一人高的重剑赤膊战斗。
泰达米尔很强,这是整个氏族的共识。他强健的身体让他无须任何御寒衣物也能在冰雪中行走,他常年穿着铁质的盔甲,不管它们被弗雷尔卓德的寒风冻得比冰雪本身还要冷,这些盔甲甚至没能在泰达米尔身上留下红印子。
洛萨脱下手套,举起手,手指头轻轻碰了一下泰达米尔的肩甲。
“嘶!”洛萨急忙收回手指,“泰达米尔!你真是个疯子!”
泰达米尔哈哈大笑起来,他轻轻拍拍洛萨的背,即使是隔着厚厚的皮袄,洛萨也能感受到他手掌的温暖。
“相信我,等你长大了,你也能像我一样。”泰达米尔说。
“但愿如此……”洛萨对此并不抱什么信心。
他太瘦小了,氏族里的同龄人现在都比他高一个头,可以连喝三羊角杯的烈酒后,而洛萨,仅仅是抿一口都会昏过去。
洛萨帮着泰达米尔处理白鹿的尸体,泰达米尔的大手轻易地刺穿白鹿的毛皮,血开始往外流,不一会儿遍染红了一小片雪地。
“要尝尝吗?”泰达米尔忽然道。
“啊?”洛萨有些迷茫。
“血啊,这可是好东西,一口活血可以让你身子一下子就暖起来。”泰达米尔眉飞色舞,似乎非常喜欢血的味道。
洛萨吐吐舌头,道:“我才不要,难喝死了,而且我有这个。”他用力拍拍自己的皮袄,洛萨拍什么东西都很用力,这样能让他显得力气大点。
“那算了,这鹿死了也有一段时间了,血早就凉了。”泰达米尔摸摸鹿血,遗憾道。
放完血后,泰达米尔利落地把白鹿分尸。头部是纪念品,要摆在氏族的祭坛上。最美味的腿部要给勇士们大快朵颐。最软的后腰肉则是给老人和小孩准备的。
至于剩下的部分,那都是这头白鹿的狩猎者——洛萨的所有物。
洛萨自豪地看着自己的战利品,他追踪了这头离群的白鹿整整五天,期间还差点跟丢两次,不过好在洛萨的箭术不错,白鹿在被洛萨射瞎之后,惊慌失措一头撞在树上给撞死了。
“泰达米尔,你多拿点肉分了吧,给我留两块拳头大的肉就行了。”洛萨道。
泰达米尔抬起头,问道:“你的拳头还是我的拳头?”
洛萨看向泰达米尔的手,那双粗糙大手是他的憧憬。
“我的拳头。”洛萨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