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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资格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然而实际上古代的最高法院,也就是大理寺,和现当代意义上的法院,区别是相当之大的,尤其是古时律法重实体轻程序,大理寺的职责重在查明真相,有证据是最好,没有证据掘地三尺也要找出证据,自由心证的分量过重。

也正是因此,即便撇去政治势力的干扰,外加有封建体制下几乎可以无视任何私权的侦查能力,可也不免会制造出冤假错案,有时即便案子查出来了,无辜的人也已经废了甚至死了。

大理寺卿位居九卿之列,地位固然崇高,可法律色彩仍然远远淡薄于其政治色彩,知道这点的情况下,对现在的处境有什么帮助吗?

没有,荀礼完全想不出要怎么做。

“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

这话是“开局一只碗”的朱重八先生说的,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以他老人家的文化素养,原话应该更为粗鄙且易懂。

如何才能“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呢?在荀礼看来,不过理性二字罢了,更形象一点,就是常被用作法律相关标志的天平,以法律为刻度,不带有任何主观色彩的衡量称重。

可是如何表现自己的理性呢?

自己的行动看似无比自由,至少现在就能列出一摞选项:杀了鸽子送给大鹰,杀了大鹰放走鸽子,杀了尸毗王解闷,抢走刀子不让尸毗王自残,抢走天平让大家都很尴尬……

可真正有效、能展现自己立场的选择不多:杀鹰、杀鸽……或者替尸毗王死。

杀鹰代表着对弱者的同情,反对恃强凌弱?可是自己杀鹰岂不也是恃强凌弱?

杀鸽代表自然无为,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道?似乎挺理性的,可尸毗王已经出手了,大腿肉正搁那摆着呢,自己再行纠正,理性吗?

替尸毗王死倒是能展现自己大仁大勇之意,看上去也符合故事的原旨,可这有什么意义?出题人如果希望得到这个答案,为什么不直接让自己在这个世界成为尸毗王再做选择,何必当这个第四人?尸毗王割肉能成佛,自己割也行吗?万一直接疼昏过去了怎么办?况且这是最不理性的一种做法,肯定也是不能选的。

这三个选项也仅仅是属于表明立场的选项,余者如抢刀子、拿天平,不过搅局罢了。

汝欲何为?

荀礼有些烦闷地摸了摸后颈,一通分析的结果是什么都有问题,什么都不对劲。

还有什么选择没想到的?

“那我就干看着行不行?”

……也确实是个选择。

但这个选择的意义在何处呢?放任原剧情发展,看着尸毗王成佛,自己做个啦啦队……倒是有那么些理性的意思,只是这也太简单了点吧。

看着即将流尽的沙漏,荀礼仍然没能敲定主意。

数息之后,沙漏消失,面目愁苦的尸毗王又喝问了一声:“汝欲何为?”

荀礼仍然在紧张的思索。

尸毗王这次没有再给他留时间,手里的刀直接冲向胸部。

荀礼无奈,只能心一横开口:“我闻阎浮提有一王,精勤苦行,求正等正觉之法。今日得见国王,方知世间真有如此大勇之人,钦佩之情难以言喻。”

场面话撑完,他接着说道:“我无国王舍身之慈悲,深自惭愧,本不愿插手此事。然观此鸽之重实异于常态,实不忍见陛下受此折磨……不若由我代为称量此鸽之重,届时陛下之肉身割与不割,割多少,再由陛下自决如何?”

他实在是想不出该做什么表现理性,只能以逻辑攻漏洞,但这是神话故事,能有什么用还未可知。

尸毗王的刀停留在离胸部一寸不到的位置,瞪大了眼睛一言不发。

荀礼试探着走了两步,尸毗王仍无动静。

往旁边瞅了瞅,凶恶的大鹰两只眼球正死死地盯住自己,天平上的鸽子好似有些紧张,时不时地扑腾着翅膀,但终究也没有飞离天平。

……没人反对?那我就动手了啊。

荀礼小心翼翼地走上前,拿起了天平上的肉条,放在草地上。

……手感一言难尽,肉和菜市拎回来的猪腿并无太多区别,但还在滴淌的鲜血和失去了弹性的筋膜让荀礼着实有些反胃,即便映入眼帘的只有黑白二色。

他走到来到河边,挑了一块看起来最大且面平的石头,费力地搬起,摇摇晃晃地走回去,将大石落在天平还残留着些黑血的左端。

意料之中,鸽子稳如老……稳如泰山。

荀礼一乐,继续重复着先前的举动,直到堆叠到第四块……鸽子仍然没动,但石头再放应该就要倒了,也亏得鸽子动也不动,天平两边但凡稍有晃动,这石头都怕是要倒。

长吐了一口气,他看向了尸毗王:“……陛下与此四石,孰重?”

“……不如。”尸毗王神情没有任何变化,缓缓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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