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家庭协议与遗嘱相冲突的案件。但是,当我看到老人遗嘱中的一句话时,我拒绝了代理这个官司。
老人在遗嘱中写道:是某某(那个女人)在我生命最后给了我温暖,让我在晚年过得充实快乐,走得没有遗憾——
我为老人的这句话感动,也理解了赠与这个女人财物的心理。
我想,同样的情形如果出现在我父亲的身上,我对他的处理也没有任何的意见。
作为子女,父母晚年的幸福难道不应该是第一位的吗?
谁给了他幸福,做子女的就应该感恩才是。所以,我的道义与我的职业要求相冲突时,我选择了道义。
我丝毫不恨父亲再婚娶的那个女人,如果她真能给我父亲幸福的话,我还需要感谢她。
那个女人是一个搞IT行业的博士,女博士,你没听错,是个女博士,比我父亲小20岁,只比我大6岁。
我父亲只是大专文化水平,在年过半百之后,竟然找了一个比他小一辈的女高材生。
说实话,她虽然学历很高,看上去很朴实,典型的理工女。
父亲再婚后不久,就又生了一个小孩,也就是我同父异母的弟弟了。
有一次我偶然看见了他们一家三口,心理突然感到很酸楚,对小弟既有同情,又有一些嫉妒。
我看到父亲看小儿子的眼神,是那么地温柔和亲切。
可是,我从来没有感觉到父亲这样对过我。
也许他曾经有过,但我忘了,或者本来就没有感觉到......”
这一次的咨询,吴医生只是专注地听着,而S的咨询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他只字未提最先的失眠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