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庭上的审判长、对面的公诉人、旁边的辩护人,陆云只能报以微笑。
说啥啊?
也没得说啊!
公诉人也是一脸懵,脸上本来若有若现的敌意,现在彻底变成敌对,估计他在想:这个律师到底是在哗众取宠还是案子真有问题?
要知道,一件无罪案子的影响是很大的!
一件被处以无罪的案子,主诉检察官的职业生涯会伴随一辈子!
审判长意味深长的看了陆云一眼,没有说什么,而是继续接下来的庭审。
“现在由公诉人对第一被告进行询问,法警,将第二被告带出法庭,到羁押室候审。第一被告,你可以坐下了。”
同一案件有不同的被告,要分别进行询问,不能给他们串供的机会。
法庭里的任何一项程序都有存在的道理。
而法庭发问更多的是是一门技术活!
通过发问,展现案件的真实情况。
等候法警将王进带出去,大门关上,公诉人开始进行发问,当然,是由唐检进行。
底下的旁听人员忧心忡忡的听着他们说的每一句话,脸上带着期望。
“被告,现在公诉人对你进行询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好吧?
第一个问题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你所做的笔录,你是否是如实供述?”
唐检的询问风格以凌厉为主,严肃、震慑,这也是很多公诉人通有的风格,先从心理上震慑。
“是如实供述。”,张成安胆怯的望着公诉人,老老实实的回答。
“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的时候是否有刑讯逼供的现象?”,唐检加快询问速度。
“没有。”
“你在办理涉案的贷款时,涉及你的文件的签字是否你本人所签?”
“是。”
“你是否知晓所借贷款应该按期进行偿还?”
“知道。”
通过询问,公诉人将案件中的重要脉络、核心问题展示给法庭,不是事事具细。
本以为一切会按预期来,但下一秒,突然变了味道。
“进行贷款时,你是否有偿还能力?”,唐检看着和自己隔离两三米、笼子里的被告说到。
“我有偿还能力。”,囚笼里被告的回答,出乎众人的意料!
之前所有的笔录中,他回答的都是没有偿还能力。
很显然,这是翻供了!
庭审核心人物们,第一反应不是应不应该翻供,怎么翻得供。
更多的是看向陆云旁边的赵律师。
当然,最为震惊的也是陆云身旁的赵律师,显然有点被吓到了,脸色带着些许不自然,眼睛死死的盯着笼子里的被告,眼神担忧中带有愤怒、厌恶,手中的中性笔死死的用拇指压着。
如果,此时翻供的是陆云的当事人。
那么陆云说不定还不如赵律师。
被告人翻供,这是大事!
而,最容易受牵连的一定是被告的律师。
律师很自然的被联想到“教唆”二字。
好像一切的坏事都应该是律师干的。
刑事案子中,律师最怕的就是三百零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这一条被律师界的律师们被称为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至今已有不少律师因为该罪名被判刑,剥夺了自由的同时,律师职业资格也被吊销。
很吓人!
当然,无数的律师也建议取消该条。
可惜!
其实,于情于理,这一条规定的也没有什么错。很合适。
当然,律师也不会闲的没事去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恐吓证人,这不是一个法律人该干的。
律师,其实,并不坏!
起码,没有人们想的那么坏!
有这一条在,并且有被告人翻供,律师被判刑的先例在。
办案中,多少有点害怕。
虽然不会做就不会死。
但是架不住惊恐啊!
回到庭审。
公诉人略微一愣后,皱眉看了笼子里的张成安一眼,又面无表情的看了看对面的辩护人,眼神回到被告身上。
而赵律师的眼神从公诉人目光中收回,对着庭上的审判长摇摇头,眼神里露出的信息是:不是我!
“你有工作吗?”,在公诉席坐着的唐检察官看着被告问到。
“有。”,被告人低着头说到,目光躲闪。
“那被告,你说一下你做什么工作?公司在哪里?”,唐检紧跟着问到。
“我......没有公司,我靠......打工挣钱。”
“那你在哪里打工,打什么工?”
“没有具体的地点,在工地上。”
工地,是最为难确定的,有公司,可以查公司,到底有无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