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五日,北平,燕王府。
朱棣早上去学校上完课回来,就一直再考虑反腐反贪这件事情。
首先,是谁可以去负责这个事情?目前朱棣手里的人才还比较少,而且朱棣也不是很了解手下人的具体性格,因为有时候朱棣看到的并不一定就是真实的。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只是这件事找人还是太难了。毕竟反贪反腐是一件特别得罪人的事情。朱棣也不可能随便一找,就能找到一个秉公任直、方正不阿的人来担任。而且就算找到了一个也没用。再正直的人,他一个人也管不了多少。朱棣整个大摊子,也不是一个两个人就能管过来的。还是需要一些基层,不说最底层的办事人员,最起码小组长要保证纯洁性才行。
朱棣想着,要是那些死刑犯去管这件事就好了。他们可不认识谁,需要谁的人情,只要承诺办多少事,就放他们一条生路。那么他们绝对是最疯狂的一群人。当然朱棣知道这是不可能的。那些杀人犯放出来是对法律最大的践踏。
突然,朱棣灵光一闪,死刑的不止有杀人犯啊,还有贪污的啊,何不以毒攻毒?朱棣打算让那些贪污犯自己去狗咬狗。而且这样对贪污犯人的处理,对法律的影响也没有像杀人犯那么大。
贪污死刑犯要查的话,量也足够大。要知道明朝超过六十两就要死人。这样就有足够的犯人能满足朱棣的需求。
比如这一次,由朱棣临时找个人来查这个案子,自己再亲自监督。比如查出来了一个张三,他贪污了500两,这么大的金额,这可是要死人的。
这时,朱棣就站出来说,我给你一支队伍,你去查别人。你要是能给我查出来总金额超过你贪污金额的十倍,并且追回金额也是达到十倍即5000两,我可以放你一马。
之所以要保证实际追回金额也是十倍,是因为朱棣要防止有人钻空子。比如搞一个替罪羊,说是贪污了一万两,然而实际他的财产什么都没有,就是顶罪的。这样就想把人捞出去,朱棣这是不会同意的。
当然,还有就是调查时虚报、瞒报的问题。
比如查到一个人实际贪了九千两,要是你觉得自己只需要5000两银子就可以赎身,对那四千两视而不见。
这样的漏洞,朱棣会在他确定目标下手时,会安排另外一对人跟你一起独立审查,被别人查出来,别人减刑四千两。而这四千两就加在你自己的头上吧。到时候你贪污金额就按四千五百两算。什么时候查够十倍金额的四万五千两,什么时候就能保全自己的狗命。
……
朱棣也是打算每年分任务、划指标的。比如你贪污五百两,需要查出五千两。给你两年时间。如果两年后业务不合格,那就请你去死好了。
这样就能杜绝那些人划水。多活一天是一天的人。
就这样十倍十倍的往上滚,今天五百两的贪污,每天就需要查出五千两的贪污,而查出五千两的贪污后,就需要查出五万两的贪污。之后是五十万两、五百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