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你们现在需要一张搜查令。”
伊恩轻声说道。
利亚姆就好像原地满血复活了一样,整个人都精神起来。
“尼克,你去准备工具。我记得他们还有一位长子,一拿到许可你们就立刻开棺验尸。”
“詹姆斯,你跟我去他们家里找找杀虫剂,拿回来检验。”
“伊恩,你得帮我们申请搜查令。”
“我现在去把他们留下来住一晚。”
伊恩有些为难。
现在距离下班时间只有不到半小时,根据他的经验,这时候法官们早就下班了,而想要找当值法官拿搜查令,则是一件相当有技术含量的事。
伊恩在波士顿做法官助理时跟的法官是个负责的人,他们轮到过一次当值。那一整个月,他们是吃不好睡不好,除了法官本职工作外,白天还要收取、分发起诉书,进行快速庭审,晚上要随时随地待命,说不准什么时候就有案子需要他们出具各类手续。
白天忙的要死,晚上不得休息,一整个月下来,伊恩感觉自己已经被搞得神经衰弱了。
也因此,当值法官脾气都很暴躁。即便不是故意为难人,也通常很不好说话。
那种日子实在不是人过的。
更何况他们的搜查目的是基于一种猜测,处于可与不可之间。
这种情况下,为避免自身惹上麻烦,或者出于某种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为难他人的考量,法官通常不会批准搜查。
想了想,伊恩抓起桌上的资料,拉着利亚姆就走。
“你得跟我去见法官。”
他需要一个人来说服法官。
坐进车里,伊恩脚踩油门,一路风驰电掣,直奔法院。
他没有选择当值法官,而是选择来法院。
他们到达法院时,已经是四十分钟之后了,此时已经下班十分钟。
熙熙攘攘的法院变得格外空荡,门口处安保正在检查门窗,准备锁门。
他们在停车场遇到一位戴着耳机摇头晃脑的身影。
“艾伯特法官!”
在利亚姆疑惑的眼神中,伊恩拦在这人面前。
“你好,艾伯特法官,我是布鲁克林D.A办事处的助理检察官,伊恩·伯格,这位是33分局的利亚姆·伯格警探。我们有一起案件需要申请搜查令。”
“你怎么知道我是法官?”
拜伦·艾伯特没有顺着伊恩的话往下说,他摘掉耳机,警惕地后撤两步,问出自己的疑惑。
“我记下了我们办事处辖区内所有法院的法官。”伊恩微笑回答。
这个答案勉强过关,艾伯特降低了警惕,抬手指了指手腕“你应该去找当值法官,现在是下班时间。”
“太远了,来不及了。”伊恩用尽量简短的语言复述了一遍案情,旁边的利亚姆则递上各类文件材料以充证明。
五分钟后,伊恩道“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怀疑他们蓄意谋害了自己的孩子。艾伯特法官,我们需要两张搜查令。”
艾伯特饶有兴致地翻看着文件,然后将文件还给利亚姆,转身带着两人往法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