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森接手调查这个案子,发散凶杀组探员蹲守案发现场走访,追查一切有关的线索,并找到了一名水塘看守员。
据这位水塘看守员称,在案发当天,即是星期六那天,当时看到了一个男人在抛尸现场逗留。
水塘看守员上前询问他来这里做什么,这个男人神色紧张、一言不发,随后搭乘一架计程车匆忙的离开案发现场。
水塘看守员见这个男人的形迹十分可疑,于是有心记下了这架计程车的车牌号码是BD3738。
凶杀组探员根据这个车牌,通过在运输署查询的登记注册信息,很快就找到了这个的士司机。
根据这个的士司机的讲述,自己的确当日在城门水塘载过这个男人,并告诉探员,这个男人最终是在港岛北角的佛堂位置下车。
随后凶杀组探员前往北角的那间佛堂探访调查,然后得知这个男人在那里供奉了一个女孩的神位。
但是这个男人并没有留下姓名,以及联系地址和电话,只留下十年的香油钱就匆匆的走了。
在这个时候,警方的调查忽然陷入了困难,依然无法确定这个男人是谁,那具尸体究竟是不是这个女孩。
不过凶杀组探员从佛堂那里拿到了一张女孩的照片,但是仅凭一张照片,还是无法确认她的身份。
凶杀组高级督察黄锦森左思右想,忽然灵机一动,用放大镜仔细查看,看到了照片上女孩穿的校服上的校徽,于是吩咐手下探员收集了香港所有小学的校徽,通过逐一对比,发现是九龙慕光小学的校徽。
侦缉探员按图索骥,拿着照片去登门到慕光小学去调查。
校方回应说,照片的小女孩叫林幼兰,在半个月前,父亲林伟替她办理了退学手续,说是转到其他学校了。
警方的凶杀组确定了受害人的身份,这个凶手的身份也随之浮出水面,于是前往嫌疑人林伟的家里实施拘捕行动。
林伟见到警方上门找他,似是已经有了预料,并没有一点的抗拒,甚至是有如释重负的感觉。
凶杀组探员把林伟带回差馆审讯,接下来的盘问,黄锦森问什么,林伟都如实回答,整个作案细节,都老老实实交待。
警方凶杀组非常顺利取得初步的证人、证供、证据,第二天就马上对嫌疑人林伟提出刑事检控。
案件接下来的进展非常顺利,经过了首次提堂,初级侦讯,在北九龙裁判司署裁定表面证供成立,案件顺利转介到香港最高法院刑事庭来定谳。
今天是这件案在最高法院刑事庭的第二次审理,上次是审理最后的环节出了意外,大法官张家华不得不宣布择日再宣判。
本来上次被告林伟已经当庭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辩方大律师向主审大法官张家华请求,让被告当庭自辩。
被告林伟陈述,自己并非是有意杀死林幼兰,而是中了某种邪术,被邪术控制住,迫不得已。
大法官张家华对这种怪力乱神的事情,自然是不相信,不接受他的理由,并当庭严厉斥责被告人林伟,现在是科学昌明的社会,哪会有这么荒谬的事情。
但是被告林伟一再声称,自己并非是故意,真的是鬼迷心窍,才会做出这么丧心病狂的事。
大法官张家华认为他精神出现了问题,于是让精神专家给他做一次检查,等精神病专家的检查报告出来后,在继续宣判。
今天会根据这份精神病鉴定报告,以及出庭的精神科专家的作供,完成了这件案的聆讯。
林伟的生死,很快见分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