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回到所里,一直跟时间赛跑的苏纳,终于可以静下心来复盘整个案件了。
这起一环套一环的连环案,先不说背后的迷雾重重,就是浮在水面上的案件当事人,也有让人看不清真面目的,比如:债权人刘丽丽。
从翁丽娅那边了解有关她的信息是:外省人,十年前来江城创业,现年四十,离异,一家规模不大公司的董事长,善于交际,颇有手腕。
通过工商官网及其它第三方软件,查到刘丽丽名下那家公司,确实规模不大:注册资本100万,经营的业务是电子元件,人员就几个。
通过法院外网及其它第三方软件,检索到刘丽丽已结、未结的案件有十二起,且她都是原告,被告是向她借钱到期未还或未全部偿还的人及相关的担保人,萧荣政只是诸多被告的其中之一,且十二起案件的总标的额高达四个多亿!即便诉讼的标的额不等于她真金白银借出去的钱,但走到诉讼层面的四个多亿,水分再大,她借出去的钱也有一个亿!毕竟案子要往法院送,她不可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算那么多不受法律保护的利息。
如此一来,这等规模的公司与这等规模的债权,严重失衡!
如果刘丽丽的公司经营合法,那么,她出借给别人的款项,来源肯定有问题!
如果出借的款项来源有问题,不管是非法募集的,还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黑钱、脏钱就更不用说了,苏纳与萧荣政签订《借款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那么从合同,也就是刘丽丽与萧荣政、华丰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更无效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更何况这笔借款的担保,本身就存在争议!
这个思路,理论上没有问题,问题是要证明到这一步,太困难了!
先不说通过合法的路径几乎无法取得刘丽丽款项来源的关键证据,更现实的问题是:刘丽丽的债权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可了,推翻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没有强大的外力加持,单凭律师的一己之力,那就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
虽然,推翻《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能让一群无辜的人受益,但那大大地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根本就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苏纳坐在办公椅上转了几个圈后,觉得自己还是要量力而行,重新理了理思绪后,她暂定接下来的策略、路径,如下:
第一步,从翁丽娅不是华丰公司真正的股东入手。
毕竟设立华丰公司的《合作协议》是萧荣政跟其他人签订的,翁丽娅不是这份合同的当事人。
翁丽娅还说过没在工商备案的那份《公司章程》明文写着:她的股东权利由萧荣政全权代为行使。
虽然这两份文件,翁丽娅现在没有,但想取得并不困难,华丰公司应该有备份的原件。
这一步,行得通。
第二步,接着再往下证明翁丽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财务没有任何支配能力。
如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关键人物能为她出庭作证,这一事实也就有证据支持了。
这一步,应该也走得下去。
第三步,证明翁丽娅已经完成了股东的出资义务。
已经提供给法院立案庭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四步,证明翁丽娅没有参与4800万的出资,更没有抽逃这笔款项。
从刘丽丽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来看,这4800万先从李晓军的账户转到翁丽娅的账户,再从翁丽娅的账户转到华丰公司的账户,最后从华丰公司的账户转到江二飞的账户。
而翁丽娅并不认识李晓军、江二飞,那么是谁在操控着他们呢?
这是一条很有用的线索,可以顺藤摸瓜,查出究竟是谁抽逃了4800万出资。
毕竟货币的属性决定了:4800万进华丰公司的账户后,就属于华丰公司所有了,而翁丽娅对华丰公司的财务、账户没有任何掌控力,所有款项的进与出不仅不受她控制,她甚至都不知情,更没有能力转走这么一大笔巨款。
那么,谁擅自将这笔钱转走,就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可如果这条线索最终指向的是萧荣政呢?
对此,翁丽娅会是什么态度?
是跟自己的策略保持一致?还是为爱痴狂地反对自己?
作为她的律师,苏纳觉得自己很有必要将自己的计划跟她和盘托出,听听她的意见,及需要她协助取证的材料有没有困难。
正在跟父母协商卖掉老家房子的翁丽娅,接到苏纳电话后,刚开始对苏纳的稳扎稳打、步步推进的策略,频频点头应许,并表示:自己能想法取到设立华丰公司的《合作协议》及公司存档的那份《章程》的原件;至于证人,应该问题不大,起码许会计跟她说过愿意帮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