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认定工伤后,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2.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时限.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鉴定委员会应当在.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具体流程同初次鉴定流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仍然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与初次鉴定一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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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就在这时,他的手机突然震动起来,一条来自好友小张的短信映入眼帘:“哥们,听说你在复习工伤知识?我这儿有个超赞的复习方法,想不想试试?”李明心中一动,立刻回复:“当然想!快告诉我。”
小张很快发来了一条链接,原来是一个在线的工伤知识小游戏。游戏中,玩家需要扮演一名工厂的安全管理员,面对各种工伤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每完成一个关卡,都会解锁新的工伤知识和相关法规。
“哇,这个太酷了!”李明兴奋地喊道。他立刻点击链接,开始了自己的“工伤冒险之旅”。在游戏中,他不仅要判断工伤的类型,还要熟悉申报流程、了解赔偿标准,甚至还要处理工人和家属的情绪问题。每一次正确的选择,都会让他离胜利更近一步。
随着游戏的深入,李明发现自己对工伤知识的掌握越来越熟练。他不仅能够迅速判断工伤情况,还能准确地说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流程。而游戏中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也让他原本枯燥的复习变得生动有趣。
突然,游戏中的一个关卡让李明陷入了沉思。这是一个关于职业病认定的复杂案例,需要玩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做出正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