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查看了下屏幕,发现还有一些判断题:
疑问一
除夕加班至春节有加班费吗
【咨询】除夕咨询的这位中年保安说,他是外来务工者,在本市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多年。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每年春节他都要加班。他是一个明事理的人,加班不能回老家过年他能理解,但令他不爽的是,每年春节加班,企业给的加班费都不到位。
这位保安接着说,今年春节前,企业已放出风声,说除夕是工作日,上班的不发加班费,除了春节这天发300%加班费以外,其他的加班都只发150%加班费。他感到不解,除夕这天他上夜班,要工作到第二天的清晨才交班。从时间上看,他的工作已延续至春节,怎么可以没有加班费?再说,国家规定的春节法定节假日是三天,这三天都应该发300%的加班费,企业怎么只发春节一天?
【解答】: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搞清2014年春节假期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放假三天,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其余四天的放假时间为调休,即把休息日调整过来集中休息。两者相加,总共放假七天。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除夕不放假,而去年除夕是放假的,因此,除夕工作有没有加班费就存在争议。这个问题要分为两方面看。其一、除夕工作至当天夜里十二时前,应该是没有加班费的,属于正常上班的范围。其二、如果除夕工作至翌日,夜晚十二时后就要计加班费,加班费应该按300%计算。
这家企业只计春节一天加班费300%,显然存在误区,按规定,农历初二、初三,也应该按300%计算加班费。
疑问二
特殊工时春节加班有加班费吗
【咨询】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小王询问,由于他从事的是广告创意工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与他约定,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时,他不用天天去上班,只要按时把“作业”交给企业即可。今年春节前,企业接到一个订单,一家食品企业准备节后发动“春季攻势”,需要他所在的公司节假期间把广告创意做出来。企业安排他在家制作。他没日没夜地赶活,连走亲访友都放弃了,总算把活赶了出来。
昨天上班,他向企业提出加班费问题,企业说他是特殊工时,没有加班费。小王问,难道特殊工时春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解答】特殊工时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而言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指的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指的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无论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还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都需要劳动部门的审批。
采用特殊工时制的职工春节加班有没有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春节三天加班,均需按300%支付加班费,其余四天调休而来的休假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享受加班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只有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才可以视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四天调休而来的休假日,如果综合计时制职工整个工作时间没有超过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就不存在加班,如果超过,就应当算加班,但他们的加班只能按150%计。
疑问三
未填申请表就没有加班费了吗
【咨询】小颖在一家制造型企业工作,春节前,车间主任对她说,企业接了一批活,需要人手加班。希望她放弃休息。小颖遵照主任的吩咐,春节期间连续在企业加班加点。可是,节后申报加班费时,却没有她的姓名。
小颖不解,便向人事部门询问。人事专员说,企业有规定,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小颖的加班纯属个人行为,没有征得人事部门的同意,所以没有加班费。小颖反问,如果不给她加班费,她完成了指标可否不上班或早下班?人事专员认为不可,他说企业有规章制度,即便提早完成了指标,也要继续工作,不上班或早下班,就作旷工处理。
小颖十分愤怒,却又不知道怎么处理。
[解答]如果企业有规章制度,明确加班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确认,或填写加班申请,经有关人员批准方可加班,职工就应该遵守。
但在现实生活里,有的企业也会有章不循。拿小颖所在的企业来说,她的加班是车间主任要求的,且加班行为也确实执行了,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班费。需要指出的是,职工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一定要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样,争议或纠纷才不会产生。
还有,职工加班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取得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企业的派工单、出勤纪录、工作任务安排等。
疑问四
做一休一的职工有加班费吗
【咨询】网友“阿华田”咨询:他在一家企业担任保安,企业对他实行的是做一休一工作制度,即每个工作日上班12个小时,然后休息一天。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逢年过节加班是免不了的,这些他都能理解。但令他想不通的是,逢年过节的加班费他感觉少拿了。
“阿华田”进而解释,比如,以今年春节来说,初二这天他上班,初一和初三他休息,企业按300%的标准支付初二的加班费,他认为理所当然。同时,他还认为企业应该支付初一和初三的加班费或调休。他的理由是初一和初三休息,是做一休一的结果,他没有享受到法定休假日,因此,这天企业应该给他加班费。“阿华田”还认为,在他们保安圈内,与他同样想法的人很多,希望本报对此作出解释。
【解答】在工作实际中,确实有不少人对此有疑惑。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解答。首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实行做一休一(每天上班12小时)等其他作息方法的岗位,应该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具体到“阿华田”提出的问题,即在三天的法定休假日中正好有两天轮到本休,企业是否应另行支付他这两天休息的加班工资?对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
1、劳动者的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休息的话并不需要另外再支付,除非有加班情况。
2、在三天的法定节假日中正好有两天轮到劳动者休息,这两天休的是本休,无关节假日,不牵涉到加班费的问题。
3、根据做一休一的排班,劳动者在该月的上班时间是确定的。如果该职工确定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工作制,其加班费只需按该工时制标准支付当天工作12小时(初二上班)300%的加班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