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之后差不多过了一个月,其中半个月我都在努力的找工作,也面试了几家,可惜都不尽人意,后来干脆又不找了,整天在广州闲逛。
广州人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六七点起床,街坊邻居聚在一起喝个早茶,聊聊天,打打麻将,一上午就过去了。下午小憩一会儿,到公园走走,下下棋,一天就过去了。
广州的山也不算高,有名的白云山也是低矮低矮的,与其说是山,倒不如说土堆成的一座巨大陵园,山势平稳,很有特色。
方庸学校里的生活过得多姿多彩,他参加了不少社团,生活比总统还忙,虽然仍坚持每天五点前回家,但带来了不少麻烦。
比如说社团里一些要讨论的活动,白天开不了会的,通通给他叫到家里来,弄得我很不自在。
按理说我比他们大,阅历也比他们丰富,俗话说就是比他们老成,不管怎么样,最起码他们来我家就得尊重我才对。然而,一回生两回熟,这群小学生简直就像把这儿当做自己家一样,进门连鞋也不换,冰箱随便开,零食随便拿,吃完到处扔!弄得家里乌烟瘴气的一团糟,也不打扫就走了!
我心里庆幸当初没有把所有房间的钥匙给方庸,否则的话现在我哪儿就成了旅馆了。
现在只要他带人回家,没过12点我是不回去的。我本就是喜爱安静的人,家里整天开着宴会,闹哄哄的不成家,还不如在外面溜达。
说来也巧,我每次夜晚在外面溜达,总能遇到喝我酒的那个鬼,渐渐的也熟悉起来,知道他叫郑修庆。
他生活在光绪帝年间,清末的时候还中过秀才,可惜那时候封建制度已经逐渐瓦解了,当官还不如经商,他没钱留洋,后来还染上赌博吸大麻,最后郁郁自了。
在他那个时代,百无一用是书生,许多人走上了和他一样的道路,为此他还颇感自豪,觉得自己至少有勇气终结自己的生命。
我跟他话不投机,喝酒倒是很喝得来,他喜欢讲清末的历史,喜欢批判历史,他唯一没想到的是最后竟然是共党得道。
我们总是坐在珠江边喝啤酒,珠江两岸经常坐着许多看夜景的人,也有不少人傍晚吃完出来散步的,旁人看来我也许是个疯子,买了一堆酒,总是一开开两支,一支自己喝,一支倒进水里……
方庸每次见我三更半夜一身酒气的回家,气得脸都黑,像个娘们一样,理都不理我就回房睡觉。我知道他这么做的原因,因为我对他说,要么叫你朋友来的时候规规矩矩的,要么叫他们滚蛋!他觉得我不可理喻,我觉得他太过任性。
我是来这里生活的,就算是给他当保姆的,也不是给他们一群人做老妈子的。
方庸拗不过我,居然打电话给我老爸,老头子听到我在广州的糜烂生活,气得连话也不愿跟我说了。
僵持了两个星期,终于有一天晚上我回去的时候,发现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的,小侄子怒形于色坐在沙发上。
我心情好,尤其是看到干干净净的屋子,就跑过去抱他说:“看这脸黑的,笑一个呗~”
方庸一把推开我,我又厚着脸皮粘上去,此时我神志已经不怎么清楚了,只记得自己是八爪鱼,有八条软绵绵的触手……
第二天看到方庸的时候老脸一红,他也不跟我说话,闷闷不乐的去上课。
我在阳台上看着他渐行渐远的身影,昨夜的记忆倏地跑了出来,虽然记不太清,但是昨夜我似乎暴打了他一顿……
为了赎罪我特意到他学校门口去等他,他们学校挺大的,是新建的楼房,白色的墙瓦仰之弥高,一条宽大的水泥路直通校门,路的两旁每各一米种着一棵参天榕树,一些小贩将摊位摆在路边,有卖水果的,卖板栗的,卖手抓饼的……应有尽有。
我买了一袋板栗,靠着一棵树等他出来,我是算准了时间,还是吃了两袋板栗才看到他。
方庸跟一个比他还要高的高个子男生走在一起,那个人我从没见过,身材高大,皮肤晒得黝黑,浑身散发一股能干的帅气。
我快速的将板栗扔进垃圾桶,擦了擦嘴,向他们招手。方庸这个臭小子还在生我的气,故意当做没看见,我只好灰溜溜的自己跑过去打招呼。
寒暄过后才知道,小黑哥原来是他们篮球队的队长,球打得比我们家小侄子还要厉害,人也很好,总是笑眯眯的。
我本想请他到家里吃饭,不过人家只是要到外面小卖部买点东西,于是我们另外约定了时间。到了路口我们就分开走了,小黑哥要去了小卖部,我们拐进榕林里回家的路上。
“你不是不喜欢别人来我们家吗?”一剩下我们俩,方庸就酸溜溜地说。
“是啊,但是小黑哥例外。”我笑道:“谁叫他风流倜傥玉树临风呢。”